2月14日上午,矿业公司根据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对近期拟提任的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,并在考试后进行了集体谈话。公司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党亚明担任主考,公司纪委、组织部、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监考。
本次考试采用开卷形式,满分为100分,80分以上为合格。考试内容为党章、党的十八大报告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、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、廉洁从业准则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、中央八项规定、集团公司改进工作作风意见、务实节俭廉洁过节“十条禁令”等相关内容。参试干部分别作了任前廉政表态。经过评卷,参加考试的人员成绩全部合格。
党亚明主持任前谈话,对拟任干部提出三点要求:一是要继续加强个人的品德修养,改进作风,着力解决好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。二是要继续加强个人的专业素养,加强学习,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、理论水平、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,在新的岗位上要继续开拓进取,履职尽责。三是继续完善自身的综合素质,提高个人的组织能力和处事能力,善于团结,将团结作为发挥队伍整体效能的重要保证,上下和谐共处,相互支持,共促工作水平提高。同时要求新上任的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,认真学习党风廉政法律法规,做到政治上成熟,思想上坚定,在开展财务工作时要坚持制度、坚持政策、坚持原则。
对拟提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、召开集体谈话是公司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业教育的重要措施,旨在通过这一形式,进一步引导教育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,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,以促进廉洁从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