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,切实贯彻落实“双七条”规定,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,蒲白矿业公司新出台了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》,共十章五十四条。《规定》指出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下井,不得出现空班、空点,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带班。
《规定》对煤矿领导及区队干部带班下井人员、月个数、时间、任务、职责权限、群众监督以及带班人员与井上调度部门的汇报、联络方式和次数,交接班地点、方法,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,领导带班下井的管理部门、考核部门、档案保管部门,登记建档管理办法,考核办法,奖惩办法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。
该公司规定煤矿党政正职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,班子成员非生产口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6次、生产口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7次,副总工程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、专职副总工程师(未兼任科室负责人)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。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下井,领导下井带班必须与职工同下同上,不得出现空班、空点,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带班。各矿井必须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、随同带班下井的人员名单、时间、班次、带班下井的地点或线路及有关工作重点等。党群、经营、后勤、工会等矿领导带班下井,应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带班。带班人员应按照安全信息站安排的路线或地点,对重点区域、特殊工程现场和生产区域进行隐患排查,指导治理安全生产隐患,加强人的安全行为专项治理和现场管理,督促职工认真执行 “岗位描述”中的工种作业标准。
《规定》还明确了领导带班下井应履行的职责:一是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,加强对重点部位、关键环节、重点岗位的检查巡视,监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“三员安全验收开工制”、“四位一体安全生产负责制”。正常生产情况下,按照矿井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决策程序指挥、协调井下安全生产,不得替代现场区队长、班组长的指挥,不得随意更改安全技术措施、方案等。二是在巷道贯通、初次放顶、排瓦斯、揭露煤层、处理火区、探放水、过断层等关键阶段,重点工程实施、重大隐患治理期间,带班领导必须坚守现场,配合领导小组工作。三是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,及时制止违章违纪和无安全措施施工等行为,严禁违章指挥,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,严禁无证上岗作业。四是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及遇到险情时,必须坚持“安全第一”,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,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、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,并汇报调度室。
同时,《规定》还对领导带班管理制度、井下交接班制度、公示制度、档案管理制度、请假制度、监督检查、考核与奖惩等提出了明确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