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七十七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。可分为四类: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重大决定,主要是指党组织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作出的有关工作任务部署,干部任免、调整和处理等决定,对党组织成员具有约束力,必须服从和执行。只要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当中任何一种情形,均构成违纪。 违反议事规则,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主要指违反党章中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,作出决定”的规定,以及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具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。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,决定重大事项、 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,主要是指个人或少数人故意违反有关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,不以集体讨论、会议决定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作出决策,或者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,事后未及时向班子报告等。 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这种违纪行为虽然符合集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,但有集体违规决策的事实,集体决策程序成为掩饰集体违规目的的手段和幌子。 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形和处分规定
单位:蒲白矿业作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4-06-27 点击数:2172